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沿用的《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據介紹,《實施辦法》自2001年9月起施行,于2016年、2019年作了修正,在加強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xù)發(fā)展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經濟發(fā)展和土地管理改革深化,《實施辦法》部分內容已不能適應發(fā)展的新要求。此外,廣西在土地管理方面探索出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經驗,有必要進一步總結提煉,并通過地方立法予以固化明確。
《條例》共8章66條,增加了保護耕地和種植糧食激勵措施,明確了耕地破壞的鑒定主體、程序,為耕地破壞鑒定提供法律支撐,并將耕地破壞鑒定作為行政處罰、司法審判的依據。
《條例》要求縣級人民政府編制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方案,探索剝離耕作層土壤交易,細化建設單位的法定義務,切實做到有效補充耕地、提高耕地質量和保護生物多樣性。同時,首次在地方性法規(guī)中明確村莊規(guī)劃可作為農用地轉用審批的依據,強化村莊規(guī)劃的引領作用,并將“凈地”供應要求寫入《條例》,防止造成新的土地閑置。
《條例》提出建立自治區(qū)土地督察制度,明確自治區(qū)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督察職責,細化土地督察具體措施;建立彈性供地制度,將廣西推行先租賃后出讓、在法定出讓最高年期內合理確定土地出讓年期等彈性供地經驗入法;實行土地儲備分級管理,將廣西土地儲備工作取得的創(chuàng)新經驗寫入地方性法規(guī)。
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
責任編輯:宋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