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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終止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發(fā)布日期:2023-08-07??來源:新華社??瀏覽次數(shù):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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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新華社北京8月4日電 商務部4日發(fā)布2023年第29號公告,決定自2023年8月5日起,終止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2020年5月18日,商務部發(fā)布2020年第14號和第15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實施期限自2020年5月19日起5年。2023年4月14日,應中國酒業(yè)協(xié)會申請,商務部發(fā)布2023年第12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

新華社北京8月4日電 商務部4日發(fā)布2023年第29號公告,決定自2023年8月5日起,終止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2020年5月18日,商務部發(fā)布2020年第14號和第15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實施期限自2020年5月19日起5年。2023年4月14日,應中國酒業(yè)協(xié)會申請,商務部發(fā)布2023年第12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必要性進行復審。經(jīng)過調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商務部作出復審裁定。商務部裁定,鑒于中國大麥市場情況發(fā)生變化,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已無必要。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取消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jù)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3年8月5日起,終止對原產于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責任編輯:譚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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